一、什么是低铅要求?
澳大利亚《三号建筑法规》的A5G4 (2)规定了低铅要求,具体如下:
任何铜合金制成的、与饮用水接触的产品,都必须满足铅含量加权平均值≤0.25%的要求,并且通过提供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NSF372报告,或者含有符合NSF372要求字样的Watermark证书来证明。
申请:
A5G4(2)涉及的产品会在Watermark认证产品清单里特别注明。
免除:
1、只用于非饮用水的产品除外,如用于制造、工业加工、灌溉或其他非饮用水;
2、A5G4(2)范围外的产品会在Watermark认证产品清单里特别注明。
注释:
1、A5G4(2)涉及的部分产品举例:
(1) 铜合金产品;
(2) 不锈钢编织管;
(3) 阀门(隔离阀、止回阀、安全阀等);
(4) 水龙头;
(5) 水表;
(6) 水泵(用于冷热水供应的);
(7) 热水器;
(8) 净水器;
(9) 饮水机;
(10) 与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的消防喷淋器。
2、A5G4(2)范围外的部分产品举例:
(1) 洗澡用的花洒;
(2) 应急喷头、洗眼器、洗脸器;
(3) 水泵(用于浇灌、消防或其他非饮用用途);
(4) 各种消防设施(与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的喷淋器除外);
(5) 洗碗机和洗衣机等电器;
(6) 与加热、通风和空调系统相关的商用锅炉;
(7) 卫生设施,如马桶、水箱进水阀、妇洗器和小便器等;
(8) 非饮用水系统(如循环水系统)。
3、目前允许在加工一些水暖产品的时候,添加很少量的铅元素。在可允许铅含量值的要求出米前、鼓励使用符合低铅要求的产品,以避免铅元素对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。
产品内含铜合金材料且与饮用水接触的,其铅含量的加权平均值必须≤0.25%。
二、过渡期:
从《三号建筑法规》正式颁布日2022年9月1日起,至2025年9月1日。
(1) 从2025年9月1日开始,对于有低铅要求的产品,如果尚未取得低铅认证,则不得安装;
(2) 从2025年9月1日开始,将无法销售无低铅认证的库存品。